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社团指导教师聘任、考评办法

2013年03月18日 10:26  点击:[]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社团指导教师聘任、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社团指导教师在学生社团建设中的指导作用,推动学生社团更加规范、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增强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基础,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指导教师工作是学生社团正规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对全校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保障。

第二条  凡在校注册的每个学生社团原则上须有一名指导教师,特殊情况可以聘任两名。

第三条 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由本校教师担任,对于某些社团的特殊要求,需要专业性较高的指导教师,校内暂时无法提供的,可以校外聘请,但须经团委同意,并在团委备案。

第二章  社团指导教师的职责

第四条  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一)辅导学生建立正确的社团运作能力与观念,指导拟定社团各项活动与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负责对学生社团发展及社务运作、活动开展等事宜的指导,了解学生社团的现存情况、社员人数与活动举办情况,了解掌握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及素质培养情况,指导与监督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培养、推荐与考核学生社团负责人,每个月至少与社团负责人进行一次深入的沟通交流。

(四)鼓励并指导学生社团参与各类有益的活动和竞赛,每月至少进行三次社团活动的现场指导。必要时随队参与经社团主管部门同意的校外活动。

(五)利用自身专业优势,指导社团的活动的开展,出席社团指导教师研讨交流会。

第三章  社团指导教师聘任的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我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学生社团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

(三)掌握学生社团运行、管理的基本规律,具有指导社团活动相关专长和业务知识。

(四)学校教职员工,或者具有特殊专长或卓越成就,并能提出书面证明或具体事迹说明的校外人士。

(五)学术类社团的指导教师须对该社团活动所涉及的学术领域有一定研究;文体类社团的指导教师须对该社团活动所涉及的文体领域有一定专长。

第六条 社团指导教师聘任程序

(一)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工作在每年度社团负责人换届后,新学期社团注册前完成。

(二)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社团指导教师一般由教师本人向社团管理单位提出申请,也可以社团提名或各单位推荐,申请人填写《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社团指导教师申请表》。

(三)管理单位在院系的社团由院系团总支进行聘任(如不能按要求完成,由团委进行聘任);管理单位在各处室和中心的社团由团委根据教师报名情况和社团组建的实际需要择优选聘。经团委审核后,由教务处、团委统一颁发聘书。

(四)指导教师任期一年,聘期届满时,自行解聘,续聘及改聘工作按上述步骤进行。受聘期间社团指导教师因故不能继续指导时,由学生社团或指导教师本人提出,并由管理单位出具证明,社团部予以备案,另聘工作应于解聘工作结束后应即刻进行,并按上述步骤进行。

第四章  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办法

第七条 社团指导教师采取定期辅导、定期考核的办法。

(一)社团指导教师必须定期对社团活动加以辅导。社团部在每学期末对社团指导教师实施考核,考核合格的指导教师下一年度优先续聘,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予以及时更换。考核内容包括社团实绩、指导教师工作量化、民主评议、特殊贡献得分四个方面,具体考核实施办法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实施细则

(二)社团指导教师受聘后不能尽责者,或社团成员对指导教师存在异议,理由正当、核实无误者,校团委有权给予解聘。

第五章  社团指导教师的奖励办法

(一)社团指导教师每学期考核评定一次,受聘指导教师均需参评。评定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指导教师按要求完成社团指导工作一年,经考核良好及以上者,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所指导社团取得突出成绩和重大荣誉的,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关奖励。

(三)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补贴计算方法:考核结果在良好及以上的指导教师,每周按照3个工作量计算,每学期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在学期末统一进行发放。考核成绩为合格、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工作补贴。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使用校内教职工,因工作需要聘任的校外指导教师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校团委。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共青团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一三年三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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