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较好地评价社团指导老师的工作,激发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热情,落实社团的育人功能,根据《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由教务处、团委负责,校团委社团部具体实施,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学期考核一次,时间一般在学期末进行。
第二条:根据指导教师的工作表现和所指导的社团实绩,对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社团实绩占40%,指导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占40%,民主评议(会员代表或全体社团成员)对指导老师评议结果占10%,特殊贡献得分10%。
第三条:每学期根据考核情况将指导教师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条:社团实绩考核方面,其考核总分等于所指导社团学期考核总分乘以0.4,满分为40分。(具体考核办法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量化考核细则》)
第五条:指导教师工作量化考核方面,满分为40分,具体考核如下:
一、基础得分:(10分)
1、社团指导教师完成年度注册信息。(2分)
2、学期初,能认真指导社团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帮助确定工作重点(2分);学期末,能指导社团进行工作总结,并提出具有建设性意见(2分)。(4分)
3、社团规章制度健全,活动能正常开展;档案建设齐全,活动记录规范完整。(4分)
二、工作得分:(30分)
1、参加社团重大活动或全体社团成员会议,指导并督促社团举办短周期性常规活动,每学期至少参与三次社团独立举办或联合举办的活动,每次1分。(3分)
2、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本社团的学生作学术报告或技术指导,每开展一次3分;联系组织一次主题活动的,每次2分。(6分)。
3、能对社团活动层次和质量的提高提出改进意见,指导或参与社团成员进行的课外阅读、社会实践等活动,每次1分。(3分)。
4、社团活动学生出勤率高,社团活动有特色,育人效果明显。(5分)。
5、平时能有针对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社团成员思想、学习、生活状况。(3分)
6、鼓励社团成员开展学习研究,组建和指导社团进行课题立项,撰写论文、调查报告、参加挑战杯竞赛等(已报送比赛材料或者成果形成为准),每一项成果校级计2分,市级计3分,省部级计4分,国家级计5分(10分)。
若获奖按照本细则第七条执行,不累积计分。
第六条:民主评议得分(10分)
学校团委社团部、社团联合会在每学期末组织社团联合会成员、会员代表,以座谈会或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各社团指导教师的具体情况进行民主评议。(10分)
第七条:特殊贡献得分(10分)
1、指导社团参加各级汇报演出或者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竞赛的,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奖或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给予指导教师10分的加分;在省级比赛中获奖或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给予指导教师7分的加分;在市级比赛中获奖或获得荣誉称号,给予指导教师5分的加分;在校级比赛中获奖或获得荣誉称号,给予指导教师3分的加分;(得分不超过10分)。
2、说明:若社团在其他比赛中获奖或获得荣誉称号,则依具体情况对指导老师予以加分,但得分不超过10分。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
共青团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