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它是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的独立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社联的宗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积极、健康的内容和活泼多样的形式,通过多层面组织引导学生社团活动,进行能力培养,提高大学生思想觉悟,增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社联以“监督、管理、服务、引导”为准则,管理和指导全校在册学生社团的活动,促进学生社团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保证我校学生社团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所有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册学生社团均为社联会员单位。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 会员有参加社联活动的权利。
(二) 会员对社联及其他各社团的工作有建议、监督和检举的权利。
(三) 会员对社联的工作有参加讨论的权利。
(四) 会员单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 会员在社联章程内有自主举行活动、管理本社团内部事务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一) 会员有遵守社联章程及决议、配合社联工作的义务。
(二) 会员有遵守《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管理章程》执行社团日常管理的义务。
(三) 会员有确保其开展活动内容健康向上,确保活动参与者人身安全的义务。
(四) 会员之间要搞好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在共同提高的基础上展开竞赛。任何会员都有维护社联及各学生社团集体荣誉的义务。
第三章 社联职责
第七条 社联负责审核批准学生社团成立、注销,办理学生社团年审、注册手续。
第八条 社联负责指导和管理各在册学生社团,引导各学生社团积极开展健康丰富的社团活动,促进学生社团有序发展。
第九条 社联为学校各在册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提供场地、宣传等资源的服务并为各学生社团尽力争取各方资金支持。
第十条 社联负责对学校各在册社团的所有活动进行考察、备案。
第十一条 社联每学期逐次组织对各在册学生社团进行总结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学生社团及社团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社联主席团是社联的最高权力机构,设主席一名,副主席四名,主席和副主
席构成社联主席团。
第十三条 下设办公室、组织人事部、策划执行部、新闻宣传部、网络编辑部、创业实践部、商务管理部、权益监察部,八个部门。
第十四条 主席团主要职责
(一)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社团联合会主席负责社联的一切工作,主持召开主席团会议;确定社联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集中力量抓好各阶段的中心工作;督促并帮助各部门做好日常工作,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指导各社团开展工作。
(二)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指导各分管部门进行工作。
第十五条 社联的分工
(一) 办公室是社联的档案、信息中心。其主要负责社联每周例会的会议记录、保存及下发社联内部、社团通知。
(二) 商务管理部主要负责监督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立足基金制度以促进各学生社团正常有序地发展。
(三) 策划执行部主要负责大型活动的策划、组织和执行,社团活动资源的挖掘,并积极为社团活动的现场操控提供相适应的服务和帮助。
(四) 新闻宣传部以树立社联良好形象为工作重点,采用多种方式对各学生社团和社联的重大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五) 网络编辑部主要对社联及学生社团举办的活动进行宣传,主要宣传平台有团委网站、新浪、腾讯微博、社团联合会微信平台。
(六) 组织人事部主要对学生社团注册、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各类档案及文件管理。
(七) 创业实践部联络联通营业厅为社联举办活动提供经济及物质上的资助。
(八) 权益监察部主要对社联及各学生社团的工作有建议、监督和检举的权利。
第十六条社联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权利
(一) 工作人员有参加社联活动的权利。
(二) 工作人员对社联及各社团的工作有建议、监督和检举的权利。
(三) 工作人员对社联的工作有参与讨论的权利。
(四) 工作人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七条社联工作人员义务
(一) 工作人员有遵守社联章程及决议的义务。
(二) 工作人员有维护社联及各社团荣誉,勇于同损害社联及各学生社团利益的行为作斗争的义务。
(三) 工作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为社联和各学生社团发展献计献策。
第五章例会制度
第十八条社团联合会全体成员会议由主席团和全体干部组成。
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周一晚19:30。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 总结上周的工作和活动情况;
(二) 安排和部署下周的工作;
(三) 传达学校有关部门、团委的指示精神;
第六章 值班制度
第十九条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下午15:10-17:00。
值班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116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终止和补充由社联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决定。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
共青团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