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五老”志愿者行为规范
一、尊重并正确使用五老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二、在工作中,尊重中华文明传统和人们的生活习惯。
三、除经学校关工委同意且与工作有关的情况外,避免从事任何与五老志愿服务工作相关的商业性活动。
四、拒绝任何资金、物质礼品馈赠。
五、未经学校关工委同意,不能以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名义承诺补助和其他援助。
六、志愿服务工作终结时,要将所有五老志愿服务材料,包括向其颁发的五老志愿者身份证明和标志及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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