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五老”志愿者行为规范

2012年07月02日 10:02  点击:[]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五老”志愿者行为规范

一、尊重并正确使用五老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二、在工作中,尊重中华文明传统和人们的生活习惯。

三、除经学校关工委同意且与工作有关的情况外,避免从事任何与五老志愿服务工作相关的商业性活动。

四、拒绝任何资金、物质礼品馈赠。

五、未经学校关工委同意,不能以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名义承诺补助和其他援助。

六、志愿服务工作终结时,要将所有五老志愿服务材料,包括向其颁发的五老志愿者身份证明和标志及时归还。

上一条: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
下一条: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五老”志愿者工作内容

关闭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路99号   电话:0533-3821039   邮编:255130 版权所有:共青团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技术支持:西安恒远翼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