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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师专大学生心理协会章程
2012-04-20 08:21

淄博师专大学生心理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心理协会是全校性学生社团组织,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载体,是团结和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并引导广大心理学爱好者学习、宣传和普及心理学知识,协助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帮助广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适应能力,促进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三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心理学爱好者学习心理学知识;扩大同学的知识面,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增强校园的文化气氛;

(二)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广大同学的心理健康意识;

(三)协助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编印心理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建设和开发心理健康教育网页,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

(四)加强与其他学生社团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五)完成与本会宗旨和职能有关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凡本校全日制学生,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决议和交纳会费,履行登记手续,可以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本会的有关会议,参与讨论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培训、学术研讨、社会实践和经验交流等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和批评;

(四)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五)本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六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学习、宣传和推广心理学知识;

(三)了解并及时向心理咨询研究中心或有关部门及老师反映同学中出现的异常心理问题,帮助同伴排解心理困扰

(四)接受并完成本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五)维护本会的名誉和合法权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及其产生的常务理事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限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本会职能。

第八条:本会设立下列机构:

(一)会长一人,副会长二人

(二)秘书部。设部长一人,秘书若干人:

(三)宣传部。设部长一人,干事若干人;

(四)外联部。设部长一人,干事若干人;

(五)宣传部。设部长一人,干事若干人;

(六)组织部。设部长一人,干事若干人;

第九条:会长、副会长公开选拔,各部部长由会长提名,择优选用。

第十条 本会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

会员大会的职权下如:

(一)听取和审议本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本会的经费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本会章程;

(五) 部署重大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会长接受本会全体会员的委托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本会日常工作,召开会议和专项工作会议;

(二)向会员大会做工作报告;

(三)签署任免、接收和除名决定;

(四)听取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汇报,检查督促下属各部门的工作,管理本会下属各部门的干部;

(五)向学校有关工作部门汇报本会的工作:

(六)代表本会处理对外事务。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并分管某项事务。

第十二条 本会下属各机构的职责如下:

(一)秘书部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1.负责本会通知、通告、决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文件的起草;

2.管理本会的文件、档案和经费:

3. 负责心理咨询中心的学生值班安排、监督工作

4.负责各项会议的会务工作:

5. 完成协会决定的有关工作。

(二)宣传部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1.负责本会重大活动前期宣传工作(海报设计横幅制作等)。

2、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和各种宣传资料的样式设计。

3.开展调查研究;

4.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5.完成常务理事会决定的有关工作。

(三)外联部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1.负责本会对外联系、公共关系和发展新会员业务;

2.加强本会与其他社团的沟通与联系;

3.争取社会各界对本会的支持与赞助:

4.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5.完成协会决定的有关工作。

(四)组织部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1、制定健全心理协会规章制度,做好会员的统计认证工作,做好上传下达。

2、心理协会物品由组织部妥善保管,各部门需要办公用具必须向组织部申请。

3、在各些活动开展中进行人员组织和发动

4、定期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视其轻重予以处罚。

5、完成会长交办的其它工作及配合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五)财务部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1、统计协会内所有经费的账目出入,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财务及物资管理。

第十三条各部门的正职履行如下职责:

(一)主持本部门日常工作,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

(二)召集本部门的工作会议,组织本部门的会员参加会员大会;

(三)组织本部门的会员贯彻执行和落实协会的决议、决定、工作计划或活动方案;

(四)向会长提名推荐干部人选;

(五)领导和管理下属干部和会员;

(六)完成会长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 活动方式,组织原则与纪律

第十四条:本会的活动方式主要有:

(一)会议。包括:全体会员大会,专项工作会议,部门工作会议等等;

(二)学习培训与学术研讨活动。包括:阅读宣讲,上课培训,座谈讨论,学术讲座,专题讲座,理论研讨,等等;

(三)宣传与社会服务;

(四)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等。

第十五条 本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体,奉行如下组织原则:

(一)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各个部门以及全体会员服从会员大会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二)各个部门的负责人向会长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会长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让会员对本会工作和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四)各部门既要向会长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五)各部门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六)坚持接受学校心理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积极支持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加强与学校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联系,争取学校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会的支持。

第十六条 本会各级组织和全体会员必须,遵守如下纪律: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荣誉和权益;

(二)崇尚科学,用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态度来处理问题,反对唯心主义,反对封建迷信,反对邪教和伪科学;

(三)遵守本会的章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不得有损害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的言论和行为:

(四)自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五)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严于律己,加强修养,在同学中起骨干带头作用,及时发现同学出现心理障碍或心理危机,并向有关单位和有关老师报告。

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者,可以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除名。连续三个月不参加本会的会议或活动,按自动退会处理,但实习或病体者不在此列。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

(一)社团活动专项经费(会费);

(二)本会通过社会服务而获得的收入;

(三)学校职能部门的资助;

(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会的捐赠或赞助。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使用坚持如下原则:

(一)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三)量力而行,反对铺张;

(四)精打细算,合理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全体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心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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