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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师专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咨询记录填写要求
2011-11-02 10:32

咨询记录即是对自己咨询工作的一个记载,同时也是研究来访学生情况的重要依据,是进行咨询督导时的基本依据材料。基于此,在咨询记录写作中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1. 必须根据自己的咨询接待过程如实进行记录,不能编造和任意发挥。

2. 咨询记录各项都应填写,如果没有了解到相关内容或确实没有必须记录的内容,可以该拦填写“不详”或“无特殊内容”。

3. 各栏目内容分别在相应栏目内填写,尽可能详尽的记录引导过程和辅导(咨询)过程。

4. 咨询记录正面应让来访学生全面填写的个人信息、家庭情况、影响事件、以及咨询目的。对来访者谈话的记录用第一人称,如需描述其特定表现,身体动作、情绪表现和当时氛围,可用加括号内容的方式注明,并在括号内使用第三人称代表来访者;如需描述咨询者当时的处理方式、重要应对、感受、判断、直觉等,可用加括号的方式注明,并在括号内使用第一人称代表咨询者。

5. 处理意见要详细填写出指导和矫正措施。

6. 尽量做到当天咨询当天记录,最好不迟于第二天中午,每周对当周记录清点一次,在当周督导会议结束后按日期顺序整理保存。

7. 咨询记录要经常总结,以用来总结和比较或作为回访的依据。

8. 咨询记录应使用钢笔写作或打印成文,以便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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