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术报告厅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和设备的完好率,更好地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使用范围:演播厅承担学校400-600人的大型集会、校级文化活动。校外单位或商业性质活动按照学校《公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规定》缴纳费用后有偿使用。
二、审批程序:校内使用单位需从团委网站下载《淄博师专综合楼演播厅使用审批表》,经团委批准登记后方可使用。校外使用单位,须经分管校级领导同意,按照学校《公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团委备案,一份交演播厅管理人员。
三、使用单位职责:经批准使用,校内单位须向团委缴纳押金300元,校外单位须缴纳押金1000元。使用单位自备电池(5号),管理使用设备,负责观众组织和管理,严禁带食物进入(一经发现活动终止或押金不返)。使用结束后,须按照要求清理卫生,移交相关设施(若有损坏照价赔偿),经检查合格后退还押金。
四、维护管理职责:演播厅的灯光、音响、LED等系统、等设备由专人管理,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违反规程使用发生事故者追究事故责任。设备使用完后,负责人员要认真检查并填写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离开演播厅时要断开电源,关好门窗,关好空调,以保安全。
凡演播厅内的设备,一般不对外租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办理借租用手续,要保持帐物相符。
五、其他要求:报告厅只在课外活动时间开展活动,进入演播厅人员不得乱动、启用各种设备,不得乱丢、乱吐、乱写、乱画,严禁吸烟,保持安静。严禁在演播室内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使用单位,管理单位有权中断活动,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使用单位责任。